2012年年夏天的一个上午,我早早来到汽车城,一脸的兴奋。只要我把最后一笔钱付清,原先挂在公司名下的车子过了户,就能真正属于我了。
意外的事,工作人员对我说:“先生,您欠了将近5000元养路费。”走到电脑前一确认,我终于找到了遗忘很久的记忆,这才恍然大悟。
六年前,我正与前女友热恋。“我爸爸说,想买辆一吨不到的小车,方便运货。如果以我的名义在这里买,一定得有暂住证。你是本地人,用你的身份证登记,就可以免去许多麻烦。”前女友撒着娇与我商量。我俩已相处两年,感情也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我根本没有考虑过今后该负的责任,爽快地答应了。
没过几天,我拿着自己的身份证,陪她去买了辆小货车开回家。两人的感情也随着更进了一步。好景不长。一年后,我与她因矛盾重重而分手。她回到家乡,我也开始了新生活。
几个月的养路费加十几个月的滞纳金就是近5000元,如果一直欠下去,不知道这数字会变成多大。除了养路费,我担心的是,车子一旦出问题,会有没头没脑找上门来的麻烦。
2013年1月22日 专家解答:
当把自己的身份证借出时,就该明白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对于车主的问题,现在有两种办法可解决。一是带用车人与相关证件,把车子过户到用车人名下;另一种是找到用车人,拿牌照与行驶证到车管所报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