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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车改革需要“刑上大夫”
    时间:2013-06-18 13:39  来源:新浪汽车  作者:佚名

       (新浪汽车特约评论员 张志勇)日前有媒体报道说,中国的公车改革面临回潮压力,一些地方公车改革不仅仅进展缓慢,甚至面临失败危险。

      对于公车改革今天的局面,并不是个别现象。就像国家一直希望严禁大吃大喝一样,有禁无止,有令不行。

      1993年开始,广东省率先实施公车改革。1994年,中办、国办联合颁发《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此后,公车改革就成为政府与社会各界日益关注的重要话题。但是,公车改革已经进行了有20年的时间,公车改革仍然好像是一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011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及公车改革,“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提出公车改革问题,即:严格控制“三公消费”,深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新一届中共中央与政府高层对于公车改革力度再次加大。2012年年底中共中央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特别提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更是在《关于领导干部“配车问题”发表的内部讲话》中强调,公务用车改革规定绝不搞试行,而是要言必行行必果。

      此前有一段时间,曾经有许多媒体甚至将豪车市场的销售困难归于国家的相关政策变化。

      可见,中国的公车改革,一方面是相关改革政策不断出台,甚至强调力度一再加大。但是另外一方面,公车改革难度依然存在,甚至有些地方的改革出现停滞,甚至退步。

      有媒体援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调研数据显示,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总量为200多万辆,每年公务用车消费支出1500亿元-2000亿元(不包括医院、学校、国企、军队以及超编配车),每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增长率为20%以上。

      目前,在已经进行过的公车改革中,货币化改革是主要的一个方向。比如,有媒体称,黑龙江省大庆市于1998年2月启动的公车改革,主要的一项内容就是按照行政级别发放所谓的车补,其中处级干部每月补贴1500元、副处级1200元、正科级150元、副科级120元。

      公车改革的目的是什么?是缩减财政支出,厉行节约。但是,货币化改革很大程度上不仅没有达到财政支出减少的目的,原来可以缩减的公车支出反而由于货币化改革成为固定的刚性财政支出。

      而且,车补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个实施公车改革的地方所补贴的标准不一样,甚至大不相同,其背后的原因又在哪里呢?

      就以大庆改革方案来说,为什么处级干部就要补贴1500元,而科级干部只能补贴150元?

      这种补贴方案背后其实是将原来不合理的公车制度以货币化的方式彻底合法合理化了。货币化车补的另外一个意思就是公车是一种福利,而不是一种工作需要。

      显然,这已经彻底违背了公车改革的初衷。

      199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明确“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现职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保证工作用车和相对固定用车”。

      这意味着除了正部、省级以上干部外,连副部、副省级干部都没有资格享受“一人一车”的专车待遇。

      在一份山东省当年发布的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文件中,就副省级以下干部用车也做出了原则性规定:“正副厅局级和副市地级现职领导干部保证工作用车”。

      因此,1994年中国启动公车改革以后,省部级以下干部是不能享受到专车待遇的。但是,目前的情况是,享受专车待遇的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有些地方已经普及到副科级干部。而且货币化改革方案显然有将“违规专车”合法化的倾向。

      如果说货币化改革方案主要是违背了公车改革的基本原则,那么另外一些公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则已经凸显了更加严重的腐败,甚至犯罪。

      有媒体援引一组数据显示,社会私家轿车每万公里运输成本是0.82万元,而党政机关单位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全国超编配车率达50%以上。

      之所以社会对于公车问题反响那么强烈,很大程度上不是来自于公车费用支出有多么庞大,因为一般人对于这种开支的多少并不敏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公车腐败才是他们所关注的问题所在。

      公车腐败表现为某些官员对于权力的滥用,专车就是一种特权;许多公车成为某些官员的私人用车,不论是上下班,还是个人生活,甚至旅游度假,都把公车作为自己当然的交通工具,而所有的购买、使用、维修,甚至司机等所有车辆开支都是由财政买单;更有甚者,不仅仅公车成为某些官员的交通私人生活用车,这些官员的亲戚朋友也都能够完全享受这些公车的所有的福利。

      当然,最严重的还不仅于此。公车购买、使用、维修中的灰色利益链条才是最大的问题。

      一家自主品牌汽车企业的负责人曾经说,要进入政府公车采购名单,很难。

      因此,要简单通过各地各自为战的货币化车补等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来达到公车改革的目的并不容易,还必须将公车改革上升到反对腐败、查处犯罪这样的层次。

      许多人都以为公车私用只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其实从法律上说,这是一个犯罪的问题。

      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第三百八十三条还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依照刑法的规定,公车私用其实就是一种对于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当然,公车私用占有的不是公车本身,因为公车本身仍然是属于公共所有。但是公车私用造成的是大量的个人使用费用由公共财政支出的情况。

      当然,这种罪证的取证与认定会非常难,但是,假如能够对于公车使用进行严格的管理的话,将对于公车改革是一种威慑。

      如果公车真的避免了私人使用,公车灰色利益链条就将被彻底打破,公车改革还用得上货币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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